本文的主要作者是Zhang Yi,来自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法学院,是一名法学博士候选人。该研究发表于Foundation for Law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Review期刊,2022年第3卷第3期,页码为120-161。
本文的研究领域是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间接征收(indirect expropriation)判定标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投资争端也随之增加。间接征收的不确定性不仅增加了中国在国际仲裁中被诉的风险,也可能损害中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不同的间接征收判定标准,探讨如何在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性判定标准。
本文的研究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作者首先回顾了国际投资仲裁中关于间接征收的主要理论,包括“单一效果标准”(sole effect doctrine)、“单一目的标准”(sole purpose doctrine)以及两者的结合标准。通过对这些标准的比较分析,作者指出单一效果标准和单一目的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偏颇,而结合效果与目的的标准则更为合理。
案例分析:作者通过多个国际投资仲裁案例,详细分析了不同标准的应用及其优缺点。例如,Metalclad Corporation v. United Mexican States案是单一效果标准的典型案例,而Methanex Corporation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案则是单一目的标准的代表案例。
比例原则的引入:作者进一步探讨了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在间接征收判定中的应用。比例原则通过“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三个步骤,能够更清晰地平衡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
中国实践的分析:作者结合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仲裁实践,分析了中国在间接征收判定标准上的进展与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相关规定的建议。
通过研究,作者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单一效果标准的局限性:单一效果标准仅关注政府行为对投资者财产权的影响,忽视了政府行为的公共目的,容易导致东道国政府滥用公共目的损害投资者利益。
单一目的标准的不足:单一目的标准虽然考虑了政府行为的公共目的,但过于主观,难以在实践中形成统一的判定方法,容易导致仲裁结果的不公正。
结合效果与目的标准的优势:结合效果与目的的标准能够更好地平衡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减少国际投资中的冲突与争端,具有较高的接受度。
比例原则的应用:比例原则的引入进一步细化了间接征收的判定标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尤其是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首先,通过对不同间接征收判定标准的比较分析,本文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间接征收判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本文结合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和仲裁实践,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间接征收判定标准,有助于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最后,本文提出的比例原则为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助于进一步平衡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
本文的研究亮点包括:
系统性比较分析:本文系统性地比较了国际投资仲裁中不同的间接征收判定标准,指出了各自的优缺点,并提出了结合效果与目的的标准。
比例原则的引入:本文首次将比例原则引入间接征收的判定标准中,提出了“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三个步骤,为仲裁实践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判定方法。
中国实践的结合:本文结合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和仲裁实践,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间接征收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还详细分析了多个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如Metalclad Corporation v. United Mexican States案、Methanex Corporation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案等,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此外,本文还探讨了中国在间接征收判定标准上的进展与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相关规定的建议。
总之,本文通过系统性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案例研究,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间接征收判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