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李香菊、付昭煜、王洋三位作者撰写,发表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11期。文章的主题围绕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资产的税收治理问题展开,探讨了数据资产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税收制度中的适应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其价值创造方式与传统资产存在显著差异,这导致现行税收制度在应对数据资产时出现了不适应之处。文章指出,数据资产的权属划分、定价机制、分类标准等问题尚未完善,亟需从税收制度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数据资产的合理利用和税收公平。
数据资产的可税性
文章首先探讨了数据资产的可税性,认为数据资产具备经济价值、可计量性和所有权属性,这为其课税提供了基础。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过程复杂,涉及数据采集、分析、加工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经济收益。因此,数据资产的可税性不仅体现在其经济价值上,还体现在其可计量性和权属明晰性上。
数据资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文章详细分析了当前数据资产课税制度面临的三大挑战:
完善数据资产课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文章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数据资产课税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指出现有文献主要关注数据资产的可税性、产权和估值等问题,但对于数据资产税制要素的确定以及如何进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文章在此基础上,结合数据资产的资产属性,提出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政策建议。
文章通过对数据资产课税制度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数据资产税收治理的具体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文章不仅为数据资产的税收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税收制度,可以充分释放数据资产的潜在经济社会价值,推动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对数据资产课税制度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当前税收制度在应对数据资产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文章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