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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国家标准解析

根据文档内容,本篇报告介绍的是中国发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属于国家标准文件,因此,应依据类型c的要求进行。

根据本文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是在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六个国际组织的基本安全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2年经批准后开始实施。主要的起草单位是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包括潘自强、叶常青、张延生等。

该标准是完全强制性的,其中包含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要求。它适用于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各类实践(如医学、工业、农业、教学与科研)以及与电离辐射照射相关的安全管理。

具体到执行标准的范围,它明确了对于电离辐射的防护与实践中源的安全管理。同时,它也指出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的相关防护。

标准中指出了多项定义,包括实践、源、照射、干预等术语,并提供了这些术语的具体定义。此外,阐述了一般要求,包括适用范围、源的定义、照射的定义、干预的定义和排除的定义。针对实施的责任方与责任、以及实施的监督管理,文件给出了详尽的规定。

重要的是,文件提出了对实践的主要要求,详细讨论了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定义,并明确了进出控制区的安全规定。关于职业照射的控制,文件详细阐述了工作人员的职责、照射的剂量控制、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等方面的标准。

此外,本文档还特别提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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