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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机构
本研究由Qingge Geng和Kevin Lo共同完成,两位作者均来自香港浸会大学地理系。研究于2023年发表在期刊《Environmental Politics》上,具体卷期为第32卷第7期,页码为1163-1185。
学术背景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绿色一带一路倡议”(Gree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Green BRI)的跨国环境治理问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其带来的环境挑战日益显著。为应对这些挑战,中国政府提出了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旨在通过跨国治理措施提升BRI的环境绩效。然而,尽管已有大量研究关注BRI的环境影响,但关于中国政府如何通过治理机制应对这些挑战的研究却相对有限。本研究以“一带一路国际绿色发展联盟”(BRI International Green Development Coalition, BRIGC)为研究对象,采用“协调理论”(Orchestration Theory)作为理论框架,旨在探讨BRIGC在跨国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及其协调路径的因果机制。
研究流程
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数据收集:研究团队在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对BRIGC北京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考察。通过参与观察、访谈和焦点小组讨论等方式,收集了关于BRIGC组织及其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具体包括30次个人访谈、2次焦点小组讨论(每组5人),以及10次通过电子邮件与BRIGC外部合作伙伴进行的访谈。此外,研究还分析了战略文件、会议纪要和关键参与者的公开声明。
2. 理论框架构建:研究采用协调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构建了一个因果路径模型,以解释协调者(Orchestrator)、中介者(Intermediary)和目标者(Target)之间的微观联系。该模型扩展了传统的O-I-T模型,增加了输入(Input)、输出(Output)和结果(Outcome)三个环节,以更全面地描述协调过程。
3. 协调路径分析:基于实地调研数据,研究识别了BRIGC在跨国环境治理中的四种主要协调路径:绿色消费主义(Green Consumerism)、绿色基础设施(Green Infrastructure)、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和绿色治理(Green Governance)。每种路径均详细描述了其输入、中介者、输出、目标者和预期结果。
4. 协调路径的局限性分析:研究进一步分析了BRIGC在协调过程中面临的挑战,特别是输入不足对中介者与目标者关系的影响。
主要结果
1. 绿色消费主义:BRIGC通过招募中国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FECO)作为中介者,试图建立一个在线平台以监控和报告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然而,由于BRIGC的输入不足,FECO在说服企业参与方面遇到困难,最终只有腾讯一家公司承诺开发平台,导致预期结果未能实现。
2. 绿色基础设施:BRIGC再次通过FECO作为中介者,推动中国企业在BRI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中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尽管FECO签署了《商业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宣言》,但仅有少数中国企业参与,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兴趣缺缺。
3. 绿色金融:BRIGC招募了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GFD Center)和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作为中介者,推广绿色投资原则(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 GIP)和可持续资产评估工具(Sustainable Asset Valuation, SAVI)。与前述路径相比,这一路径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签署GIP。
4. 绿色治理:BRIGC通过FECO、一带一路国际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BRETETC)和环境防御基金(EDF)作为中介者,开展了一系列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旨在提升BRI国家的环境治理能力。然而,由于资源有限,活动数量较少,且未能吸引足够的国际参与者。
结论
本研究表明,BRIGC在跨国环境治理中的协调过程存在显著局限性,特别是输入不足导致中介者与目标者之间的关系薄弱,从而影响了协调效果。尽管BRIGC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整体协调能力仍需加强。研究建议BRIGC应更积极地提供资源支持,增强中介者的行动能力,并通过建立信任机制和反馈机制提升协调效果。
研究亮点
1. 理论创新:本研究扩展了协调理论,提出了包含输入、输出和结果的因果路径模型,为理解跨国环境治理中的协调机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2. 实证贡献:通过实地调研和第一手数据,研究深入分析了BRIGC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实际运作,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空白。
3. 政策启示:研究为BRIGC及其他跨国环境治理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建议,特别是在资源分配、中介者支持和信任机制建设方面。
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研究还指出,BRIGC的多重职能(如政策研究和媒体宣传)分散了其在协调方面的精力,导致其协调能力受限。此外,由于BRIGC会议主要在北京举行,外国合作伙伴的参与度较低,进一步削弱了其跨国治理效果。这些发现为未来跨国环境治理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